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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局函有關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」第4點業修正發布。

轉知有關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」第4點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(四)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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