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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修正之「違反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、懲處原則及參考標準所列違法態樣之懲處原則」,請參考。

轉知銓敘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(含其附件影本)、修正之「違反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、懲處原則及參考標準」及「新北市政府人員涉有『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認定標準表』所列違法態樣之懲處原則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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