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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部分規定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以臺教秘(五)字第1124104009A號令修正發布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秘(五)字第1124104009B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)下載。
三、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邱祺龍先生,電話:(02)7736772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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